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研究制订全市工业产业政策,协调解决产业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制订重点行业及工业产业链综合性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政策建议。
(五)工业结构调整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查办公室)
拟订和实施工业结构调整意见,提出全市工业发展方向、重点和合理布局的建议及有关政策;负责编制工业投资近期规划,提出重点产品机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有关技术改造工作,负责限额以下技术改造方案的备案;监督技术改造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六)企业处(中小企业处)
宏观管理和指导多种所有制企业,提出优化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推动全市大企业大集团的建立和发展;指导企业规模划型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名单;指导全市企业信用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扶持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七)技术进步与装备处
贯彻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政策;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的实施;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产学研联合及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建设;指导企业开展国际技术交流和技术人才引进;指导企业引进智力工作。
(八)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贯彻执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环保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草拟和实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清洁生产和促进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提出的鼓励发展和淘汰设备(产品)目录,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主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指导促进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发展。
(九)交通处
参与制订全市运输、邮电通信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的联合运输;组织协调重要物资、支农物资及抢险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负责全市铁路专用线的共用协调工作;组织协调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和综合治理;负责组织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十)电力处(电力监督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电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草拟全市电力工业的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制订全市电力工业近期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并监督执行,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协调电力建设和生产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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