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经济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4]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经济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职能划归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将编报和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职能划归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3.将需报国家或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的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划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将指导国有企业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职能划归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5.将原市煤炭工业协会(市煤炭工业办公室)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能划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机械电子工业协会(市机械电子工业办公室)、市轻工业协会(市轻工业办公室)、市纺织工业协会(市纺织工业办公室)、市化学医药工业协会(市化学医药工业办公室)、市煤炭工业协会(市煤炭工业办公室)、市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市轻工集体企业联社承担的行业管理和经济运行职能及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职能。
2.原市中小企业局承担的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职能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有关发展工业的地方性法律、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监测、分析全市近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分析和发布工业经济信息。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发展工业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全市工业区域布局;组织拟订和实施地方性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市工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调整方案;指导协调实施重大工业项目和市政府投资的工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