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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规划与经济研究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副局级)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产业布局、区域经济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负责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产业政策的导向意见;研究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衔接平衡环保、防灾减灾、国土整治开发规划及政策;参与保税区和各类开发区的设立审核或上报;组织、参与、协调地方经济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负责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或审查上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或审查上报;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工作。下设政策法规处、规划地区处,均为处级。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行政编制96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4人,工勤人员编制10人,机关编制总额110人。领导职数配主任1人,副主任6人;总经济师1人(副局级);市重大项目办公室主任1人(副局级),副主任2人(正处级);规划与经济研究室主任1人(副局级);稽察特派员3人(正处级);处长16人(含规划与经济研究室副主任兼处长2人),副处长16人。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人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的有关事项
  (一)关于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的职责分工问题。
  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按照有关规定,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建设、水利、交通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的审查。
  (二)关于政府投资的部门职责分工问题。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综合平衡、并对重点项目进行咨询论证后,提交市政府决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办理项目立项手续,并下达建设计划;财政部门根据建设计划,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并拨付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结算中心按建设计划与施工进度拨付资金。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过程管理,并组织稽察验收和后评估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审计部门负责审计。
  六、事业单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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