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服务业处(粮食调控管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制订全市服务业、商贸流通、现代物流、粮食、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储备和调控措施;负责服务业、商贸流通、现代物流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审查上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或审查上报;负责安排全市第三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十一)财政金融处
研究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对财政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编制财政、信贷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有关建设项目信贷资金的协调,提出重大建设项目的融资方案;负责政策性银行贷款建设项目的汇总、审查与衔接上报;组织编制地方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及发行审核、上报和监管;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政策,协调价格调控政策方面的重要事项;负责驻地金融机构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或审查上报。
(十二)招商管理处(市招商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制订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对外招商引资的政策和措施;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调度和绩效考核;组织政府性投资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的招商活动,参与协调其他招商工作;承担市招商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经济合作处
研究拟订全市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组织协调国内重要经济技术交流洽谈及产学研合作活动;研究拟订对口支援的政策措施,并督导实施;协调对口支援项目的实施,安排政府对口支援资金。负责地区间区域经济协作组织及友好单位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组织地区间经济技术协作项目的调研和信息联系工作。
(十四)组织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负责委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副局级)
负责确定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预备项目;组织对重大项目的咨询论证;管理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争取进入国家、省重点序列项目的审查上报和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调度;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问题;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制订全市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对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负责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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