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负责组织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实施;研究提出非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核准和其他项目的备案程序;负责组织编制政府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安排政府投资资金计划;指导协调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代建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项目、政法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邮政通讯项目的审批或核准与备案。
(五)对外经贸处
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制订外经外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的管理;负责全市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或审查上报;负责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以及国际商业贷款项目的审查上报工作。
(六)农村经济处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气象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林水、畜牧、水产、气象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审查上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或审查上报;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重大项目的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的协调工作;参与制订小城镇发展规划和农村扶贫开发工作。
(七)工业交通处
组织研究全市工业、能源、交通发展战略,提出工业结构调整、主导产业培植等产业政策实施意见;组织编制和衔接平衡工业、能源、交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重点企业集团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分析、预测工业、能源、交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协调工业、能源、交通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协调衔接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规划布局;负责工业、能源、交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或审查上报及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或审查上报。
(八)高技术产业处
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高技术产业发展情况;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负责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核准、备案或审查上报。
(九)社会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汇总编制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协调人口、教育、劳动、卫生、体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档案、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的发展政策;负责社会事业方面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审查上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或审查上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招生计划;参与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综合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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