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协调拟订产业政策。按照走新兴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抓好能源、交通、加工制造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制订,强化基础产业和主导产业的培植与发展。进一步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强化粮食安全和储备工作。
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实行备案制。对政府投资项目,要实行决策公开,规范审批程序,健全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控;研究协调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发布重要综合经济信息。
(三)根据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提出全市产业发展的导向意见;加强产业间的协调发展,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研究拟订全市生产力布局规划方案及重要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拟订全市资本市场的综合改革与发展规划,研究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和改革措施。
(五)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优化和资金来源;负责确定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预备项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和投资计划;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审查上报,负责非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核准和其他项目的备案;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制订全市招标投标实施管理办法,组织审核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实施方案,对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指导协调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代建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工作,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以及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和产业导向;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查上报;负责全市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监督全市国际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