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监察总队)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财务、信息、督查、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法制处
负责全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规范和统一全市城市管理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及执法文书的使用;受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城管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
(三)执法处
综合协调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关系,统一调度、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指导各区(含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和城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装备处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专用装备的配置、保养、更新工作。
(五)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社会保险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监察总队)配行政编制32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机关编制总额35人。领导职数配局长(总队长)1人,政委1人,副局长(副总队长)4人(其中1名副局长由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支队队长兼任);处长5人,副处长5人。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人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所属事业单位调整
组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监察总队)直属大队,为全额预算管理处级事业单位,配事业编制80人,内设办公室、6个执法中队,均为科级。领导职数配大队长1名、政委1名、副大队长2名;配办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1人;各中队配队长1人,副队长2人。工作人员依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主要职责:行使城市规划、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查处违反城市规划、建筑管理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案件;组织全市性城市规划、建管等专项执法活动;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标准的违法建(构)筑物(含临时建筑)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