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4]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挂济南市城市管理监察总队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对我市在城市管理方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起草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负责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乱排污水影响市容环境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行使人防、房产管理、建筑管理、开发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监督,纠正、处理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
(十一)负责对各区(含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执法领导,统一调度、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