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监督。
(九)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科研工作,组织开展市容环境卫生职工的教育和业务培训,推进市容环境卫生科技进步与成果转化。
(十)负责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特许经营工作。
(十一)指导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工作,推进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十二)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社会宣传教育,普及市容环境卫生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组织协调单位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制工作。
(十三)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设7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调研、督查、机要、档案、信访、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相关行政案件的复议与应诉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社会宣传工作;负责环卫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理论研讨、信息交流工作。
(三)市容管理处
负责全市市容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容貌管理标准和规章;负责市区主要道路、重要区域的门窗变更、建筑物外部装修、横穿道路架空管线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拟订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和计划;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系统内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五)环境卫生管理处
指导全市道路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粪便清运消纳处置工作;拟订环卫工作有关标准;检查指导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拆迁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六)设施装备处
负责拟订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规划、选址方案;负责组织市容环境卫生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和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指导全市市容环卫专用设备的购置、保养和管理,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设备的技术革新、改造。
(七)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及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工作;负责统战、侨务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职工的教育和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