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负责全市游乐园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任务,市园林管理局设8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政务信息公开、信息调研、计划生育、对外接待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保卫处)
拟订园林绿化、名泉保护、古树名木保护、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园林绿化发展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承办行政案件应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编制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科研和技术革新项目计划;组织重点项目科技攻关,制定园林技术规程、规范;组织园林科技成果鉴定、申报和推广应用;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科普宣传工作;制定行业职工教育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绿化处(城市绿化办公室)
依法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伐移树木事项,管理园林绿化施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依法审批(核)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养护工作;管理园林苗木和花卉市场,参与制定园林绿化工作定额和养护等级定额;负责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山岭容貌维护和管理、破碎山体恢复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民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协调建设园林城市工作。
(五)风景园林管理处
制定公园及风景名胜区分级分类目标管理标准;制定风景名胜区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风景名胜区的资源调查、评估工作;依法监督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保护;指导、监督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名泉保护管理工作,参与县(市)、区级新建公园规划和论证、等级评定工作;审定节假日及重大游园活动方案;负责全市游乐园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六)财务审计处
编报财务计划和建设(维修)项目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维修)项目立项和审核决算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筹措园林事业发展资金。
(七)宣传处
负责园林工作的宣传及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开展所属单位“双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双拥共建”活动;组织开展理论研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