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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政务督查、保密、安全保卫、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服务工作;管理局办公自动化网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全市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政策;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跨系统、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核准;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单位登记工作,管理调查单位名录库;指导各县(市)、区统计执法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调研处
  拟订全市统计制度;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分析研究,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目标和宏观战略、宏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提供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管理、审查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
  (四)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账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对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有关的统计分析。
  (五)工业交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能源、交通、邮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的基础工作;进行有关的统计分析。
  (六)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旅游和开发区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的基础工作;进行有关的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的基础工作;进行有关的统计分析。
  (八)社会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整理和提供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的基础工作;进行有关的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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