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的中长期规划;编制省、市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预决算;检查指导计划生育系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六)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管理协调、组织指导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计划生育援助项目。
(九)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和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财务、档案、信息、保密、保卫、接待、督办和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优质服务、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市直部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推动综合治理。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的中长期规划;编制省、市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及基本建设经费的预、决算;指导、监督基层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使用。承办市人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拟订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生育信访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组织对本市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迁移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制订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及年度人口计划;检查各级人口计划执行情况;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使用意见,并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指导县(市)区人口计划、统计、档案的管理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工作;规范《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渠道,指导生育证的审批工作。
(四)宣传教育处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宣传、新闻、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指导基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和科普知识宣传工作;负责制定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及干部培训计划;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