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口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4]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济南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济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和服务工作。
(二)加强的职能
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迁移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
(二)组织有关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迁移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工作,参与全市人口信息和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四)组织编制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和生殖保健服务;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出生性别比治理、做好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和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发放;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