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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金融办内设4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
  总体掌握全市金融运行情况,了解国内外金融动态和外省市成功改革信息、经验。负责全市银行、保险业及其它金融机构运行情况的数字统计、情况分析、材料汇总及领导讲话、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人事、档案、督察、财务、保密、信息、信访和后勤服务,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及干部人事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本市金融业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研究制定建立济南市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战略措施,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我市金融业发展的走势及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及政策性建议。加强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的联系,组织国内外金融机构在本市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并协调解决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中应由我市地方解决的重大矛盾和问题。
  (三)上市指导与证券处
  负责组织、规划、培育、筛选、指导和审核本市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代表市政府出具同意企业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协调与中国证监会的关系;跟踪监测本市上市公司经营情况;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等再融资工作;指导、规范上市公司的并购、资产重组、股权交易等行为;参与策划、指导、规范本市重大资产整合、重组及融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市定向募股企业的股金清理、整顿、规范工作;总体掌握我市证券、期货业运行情况;负责辖区内证券机构、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期货行业协会的协调工作及信托投资公司,典当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协调服务处
  协调、引导、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我市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与国家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及驻本市各类银行、保险机构的沟通和联系,协调解决驻本市银行、保险机构发展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研究并组织实施培育良好信用环境,建立济南金融安全区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机构,做好对地方商业银行及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指导和协调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协调解决地方商业银行和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发展、重组、改制中应由政府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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