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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
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4]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组建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为市政府办事机构。
  一、划入的职责
  (一)原市政府财贸办公室承担的负责全市金融业的数据统计、分析和综合协调服务职责。
  (二)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对拟上市公司的培育、审核及对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行为的协调指导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我市金融产业的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建设济南市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战略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工作动态,制定推进金融市场发展和拓宽融资渠道的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研究制定建立济南市金融安全区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宏观管理全市地方金融业。
  (三)负责国家驻我市金融监管机构和国有、股份制及(境)外资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协调服务,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为金融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协调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四)组织、规划、培育、筛选、指导我市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五)跟踪监测我市上市公司的运行情况,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等再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我市上市公司发展,结构优化的政策性建议;参与策划、指导、规范重大资产整合、重组及融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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