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监督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十)组织开展政府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培训政府法制工作干部,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协调济南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指导市经济法和行政法研究会的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5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人事处)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信息、宣传、接待、财务、政务督查、档案、人事和后勤等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制建设情况的调研、综合分析;负责市政府依法行政和年度立法工作安排;负责政府规章的发布和上报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法制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汇总编纂、发行工作;组织政府规章标准外文文本的翻译与审定;负责市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的具体事务工作。
(二)法规处
具体承办市政府的立法工作;拟定有关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承办有关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起草工作;组织立法听证工作;研究并汇总上报发送市政府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监督协调处
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认定;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确认和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检查;协调部门之间的行政争议;负责行政执法错案的处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和行政执法证件的颁发;负责本市行政执法情况的统计工作。
(四)复议应诉处(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理由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承担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市级行政赔偿的认定及有关协调工作;对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负责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培训和复议人员资格证书的办理工作。
(五)规范性文件审查处
负责对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并提出法律和技术性意见;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办理复议机构提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事项,查处违反规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