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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广播电视局设6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法规处)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全局各单位、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督办、接待、会务、保密及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有关法规的起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督查工作。
  (二)总编室
  组织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和方案;研究、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业务指导,把握舆论导向,检查监督全市广播电视台(站)执行党的宣传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情况;对重点广播电视节目和影视作品审查把关;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评奖活动。
  (三)社会管理处
  负责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有线电视台(网)的建台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有线电视专用网的管理工作,推动农村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及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卫星设施接收广播电视节目的审查、报批和管理工作,并颁发许可证;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影视节目制作,并监督管理;研究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对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活动。
  (四)科技处
  负责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分级建设、管理和综合开发工作;指配全市广播电视专用频段内的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技术维护管理工作,对重大技术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系统内重要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及有关科技成果和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计划财务处
  编制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广播电视的收费标准;负责全局财务预决算,审核管理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对基建项目和技改项目的经费进行监督管理;对局属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管理;指导二级财务核算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内部审计;负责全局财会人员的培训。
  (六)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统战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系统人才开发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系统人事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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