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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8个职能处室和政治部。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保卫、政务督查、财务、外事、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和局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研究室
  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司法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收集、分析、上报、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
  (三)监狱劳教工作管理处(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监督有关罪犯改造和劳动教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指导监狱和劳教所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刑罚的执行、改造罪犯工作及对劳教人员的教育工作。
  (四)法制宣传处
  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普法队伍的教育培训。
  (五)律师管理处
  制订全市律师工作发展规划;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机构和律师工作;负责律师机构设立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对影响大、涉及面广的案件进行辩护代理。
  (六)公证管理处
  管理、指导全市公证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公证员培训工作;监督全市公证机构的公证活动。
  (七)基层工作处(市安置帮教办公室)
  指导全市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市人民调解;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协调、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八)教育法制处
  参与拟定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相关行政应诉、复议工作;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组织开展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负责企业法律顾问的培训工作;组织全市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负责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相关行政处罚;参与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政治部(警务部)
  下设干部人事处、组织宣传处。
  1.干部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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