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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卫、信访、会务、财务、政务监督和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二)综合调控处
  负责全市价格指数分析和价格总水平变化趋势的预测;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物价业务统计工作和物价员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三)价格管理处
  组织编制价格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改革计划;研究、拟定全市年度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及措施;负责全市价格指数分析和价格总水平变化趋势的预测;贯彻国家、省下达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标准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并提出实施意见和调价建议;负责制定和调整市管商品价格和服务标准,规定作价办法、作价原则;协调行业价格管理工作;对实行市场调节的重要工农业产品、农副产品价格进行监督;负责对医疗保险所涉及的药品和医疗服务结算价格进行管理。
  (四)收费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下达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并提出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负责颁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收费的年审工作;负责全市经营性收费的监督;负责公用事业、公益事业及劳务性、技术性服务、中介机构等收费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顿乱收费。
  (五)房地产价格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下达的房地产价格政策和管理办法,并提出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基准地价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规范居民商品房价格;负责调整公用房屋租金标准,制定廉租房价格;负责制定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标准;负责制定城市房地产交易价格管理办法;协调处理房地产价格争议。
  (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下达的价格调节基金和重要商品风险基金政策,研究提出我市价格调节基金和重要商品风险基金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使用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市级价格调节基金和重要商品风险基金的使用情况;对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和重要商品风险基金征收使用情况进行统计。
  (七)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物价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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