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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等群众工作,承担团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反邪教等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集体资产管理处
  负责市属集体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建立市属集体企业资本金出资人制度和内部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市属集体企业产权登记工作,汇总集体企业产权变动情况,编写分析报告;负责市属集体企业改制、兼并、合并、分立、联合、出售、破产等重大产权变动事项,办理产权变动手续;负责市属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工作,监督和评价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参与指导市属集体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工作,审核转报上市公司的股权管理方案;负责市属集体企业的产权界定,调查处理产权纠纷和查处集体资产流失;指导和监督市属集体企业产权转让工作;审核集体企业与外方合资合作中的中方股权设置、股权结构以及股权变动等事项;负责集体企业领导班子的推荐、考核,参与制订和实施市属集体企业经营者分配制度改革。
  离退休干部局(副局级):负责国资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处承担。
  纪委机关(监察室):负责国资委及所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国资委机关配行政编制93人(含纪检监察编制7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8人,工勤人员编制12人,机关编制总额113人。领导职数配主任1人,副主任6人;离退休干部局局长(副局级)1人,副局长(正处级)1人;处长12人,副处长12人。
  市国资委纪委配纪委书记1人,由市国资委党委一名副书记兼任;副书记1人(正处级)。
  国资委机关党的组织、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人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市国资委与企业的关系。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国资委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市国资委与市经济委员会、市贸易服务局的关系。市国资委研究发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指导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市经济委员会和市贸易服务局在统一协调下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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