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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四)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处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的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企业效绩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考核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五)产权管理处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负责所监管企业的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六)企业改革改组处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规定,指导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公司制改造、上市、合并、分立、购并重组、合资合作等资产重组方案,对涉及国有产权利益调整的事项提出意见;编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资产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方案;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七)企业分配处
  拟订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八)监事会工作处(市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负责派出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档案管理和出国审批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后备队伍建设;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企业领导人员和后备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宣传与群众工作处(党委宣传与群众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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