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推进国有和集体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和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拟定考核标准,加强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维护出资人的权益;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和集体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市政府向部分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代表市政府对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授权经营;整合国有和集体资产,组建资产经营机构(控股公司),并指导和监督其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权属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国有和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和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市属企业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六)指导所监管企业稳定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国资委内设12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局(副局级)。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信访、安全及财务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研究室)
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和协调工作,以及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研究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法律问题,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查处理以及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研究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
(三)规划发展处
根据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指导县(市)区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进行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