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4]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组建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正局级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根据市委决定,市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为市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下同)国有和集体资产。
一、划入的职责
(一)市经济委员会、原市政府财贸办公室及市政府其他部门指导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
(二)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市经济研究中心)研究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职责。
(三)市委组织部部分企业领导人管理职责。
(四)市劳动和保障局指导国有(集体)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职工工资政策,提出调节收入分配措施的职责。
(五)市财政局、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属企业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的职责:
1.研究拟订市属企业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和改革方案,研究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组织实施市属企业国有和集体产权界定与登记、转让、授权经营、资产评估工作。
3.审核市属企业国有和集体资产授权经营方案,考核国有和集体资产运营和保值增值状况。
4.管理国有和集体股权,监缴国有和集体资产收益,组织编制国有和集体资产经营预算。
5.组织实施市属国有和集体企业财务信息和统计分析与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市属国有和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