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粮食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4]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粮食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取消的职能: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收支存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粮食应急预警体系,制订粮食应急预案。
  (三)组织指导市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协调、指导各县(市)、区粮油储备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地方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调运和处理陈化粮工作。
  (四)负责市辖区军队、大中专院校和城镇居民的粮油供应,组织安排灾区和农村需救助人口的粮油供应。
  (五)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储备设施、粮办工业企业及零售网点的规划布局及建设;组织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评估,提出立项建议,指导协调全市粮油仓储建设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管理,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