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旅游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4]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能
1.负责涉外旅游单位和国内旅游单位的定点管理工作。
2.负责本市旅行社(饭店)组织的出境旅游人员政审、申报工作。
(二)增加的职能
负责全市旅游信息预测预报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编制发展旅游业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和促进县(市)旅游业的发展。
(三)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协调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区(点)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和推荐工作。
(四)负责组织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的开发,开展以济南为主体形象的宣传和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点旅游线路的开发、运营工作;参与组织全市重大旅游节庆活动。
(五)负责全市旅游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旅行社(公司)的申报、审批管理。
(六)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国内外旅游者的投诉,依法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七)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管理本市外来旅游机构;组织开展全市旅游对外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