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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4]445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市在受理、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税结算土地增值税《审计报告》工作中反映出的一些具体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认真落实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税款工作
  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的清算工作,是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局应高度重视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工作,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附送专项审计报告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地(2002)305号)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人负责清税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办理清税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工作的质量。
  二、严格审核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的审计报告
  负责土地增值税清税工作的人员在受理申请清算税款申报的《审计报告》及材料时,应严格按照《审计报告》标准格式进行验收,审核清算企业报送的审计报告内容及相关资料。对不规范或有疑问的《审计报告》,一律暂停办理税款退税手续,凡未经审核及发现问题仍办理退税手续,造成税款流失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三、对报送清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各局在办理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手续的审核工作中,发现《审计报告》内容不规范、审计事项情况不清楚、提供清税资料不完整等问题时,应退回重新修改《审计报告》或补充资料后,再办理税款清算手续。
  四、对出具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中介机构的处理
  各局在对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审计报告》的审核工作中,发现《审计报告》事项中有重大违反税收政策、法规和虚假、欺骗行为或《审计报告》被退回两次以上的中介机构,应及时向市局反馈具体中介机构单位名称,由市局在全市地税系统范围内对违纪单位进行通报。凡对被通报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各局在办理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的清算工作时均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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