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供排水管理处
编制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发展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用水定额、用水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城市供排水监测;管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负责供水企业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对特许经营者的监管。
(九)燃气管理处
编制城市燃气发展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燃气供气、用气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供应许可证的核发和年审;负责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负责燃气企业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对燃气特许经营者的监管。
(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处
负责编制公共客运发展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管理;负责公共交通、客运出租企业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对公共交通、客运出租特许经营者监管。
(十一)经营指导处
负责城市市政设施有偿使用的招标、招募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及道路地下资源使用权的招标、招募和拍卖;负责城市市政设施保养维护的招标、发包;指导所属单位的经营活动。
(十二)安全监察处
负责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的拟定、落实、考核;监督、检查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组织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及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
供热管理办公室(副局级)
编制集中供热发展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供热行业建设管理和标准化工作;协调热电联产及行业协作;负责集中供热企业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对供热特许经营者监管。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政公用事业局配事业编制90人(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5人,工勤人员编制9人)。领导职数配局长1人,副局长6人;总工程师(副局级)1人;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副局级),副主任2人(正处级);处长14人,副处长14人。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人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所属事业单位调整
(一)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更名为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为自收自支的处级事业单位。配事业编制60人。领导职数配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市公共客运行业营运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服务标准,并承担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