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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十)负责组织、检查城市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制定城市防洪治涝规划及年度预案、防洪设施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编制市政设施养护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城市道路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和临时占用的审批管理;负责市管道路、桥涵、排水、泵站、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和养护维修;指导区管道路、桥涵、排水、泵站的管理。
  (十三)综合协调市政工程设施规划线内建(构)筑物和各种管线设施的拆迁或迁移工作。
  (十四)负责12319热线服务中心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服务范围内相关部门的监督与考核。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任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设13个职能处室和供热管理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保密、文书档案、督查、信息、后勤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热线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综合协调市政公用行业发展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行政审批窗口工作;负责社会服务承诺工作的检查、考核;编制科技、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技项目开发研究和成果推广;指导重要技术项目引进和技术创新;负责市政公用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技术档案的管理。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市政公用行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草拟、修订、申报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信访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公用事业建设资金和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养护、改造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政公用行业价格、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
  (五)市政设施建设处
  编制市政设施建设发展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管市政设施建设与改造;审核市政设施项目预决算;监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负责市政行业定额管理。
  (六)市政设施管理处
  编制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对特许经营者的监管。
  (七)路政管理处
  负责市区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编制市区道路照明发展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参与市管道路、桥涵工程竣工验收和接收;协调市政工程设施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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