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4]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本行政区人民防空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本行政区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并负责实施。
(三)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制定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并负责落实。
(四)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制。
(五)监督检查城市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
(六)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结合城市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和易地建设费的收取、管理工作;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产。
(七)搞好防空地下室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平时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八)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指导工作。
(九)检查督促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和其他保障方案的落实。
(十)组织人民防空演习,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宣传教育。
(十一)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群众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二)协调、参与城市化学事故和城市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利用人防指挥通信、警报设备设施为党政机关和抢险救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