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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侨务
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4]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侨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拟订全市侨务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对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
  (三)调查研究全市引进华侨和华人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引进华侨和华人资金、技术和人才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华侨华人来济(回国)创业工作。
  (四)按照中央和省市党委对台工作方针,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五)保护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在济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指导侨商促进会的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侨务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对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宣传教育和文化交流工作。
  (七)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归侨、侨眷工作;组织开展社区侨务工作;负责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负责海外华侨、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推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海外华侨、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侨务办公室设4个职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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