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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事局、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处:
  (一)机构编制一处
  综合研究、协调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优化配置规划;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汇总和综合分析;协调督查编办有关日常工作,负责编委会、编办业务会议的组织及有关文件的收发、督办工作。
  (二)机构编制二处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研究协调市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审核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人大和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级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审核各县(市)、乡镇人员编制总额。
  (三)机构编制三处
  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意见,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和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组织拟订有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
  市外国专家局(副局级)
  研究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对外人才交流、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编制智力引进、出国(境)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智力引进项目立项审报及成果的评估、表彰奖励和推广工作;负责来济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办理外籍专家来济定居的有关报批手续并负责协调其工作安置,承办“齐鲁友谊奖”的推荐工作;负责国拨、省拨和市智力引进专项经费的编报和分配,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外国专家身份的确认并出具职业签证许可等事宜;按规定标准确认聘请、推荐外国专家和承担出国(境)培训业务的单位、社会中介机构资格;组织指导全市的对外人才交流工作;管理全市赴国(境)外培训工作;报批出国(境)培训项目;办理出国(境)培训人员的报批和备案事宜。负责非教育系统留学人员的派遣和留学回国人员的安置调整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有关来信来访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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