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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事局、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事局、济南市机构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4]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人事局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人事局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人事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人事人才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定人才强市战略和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促进全市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制定全市人才流动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规划、发展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四)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研究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管理法规、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管理全市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和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六)负责推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编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增长规划;研究制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政策和标准;研究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进行审核;负责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负责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七)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和回国留学人员安置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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