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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十二)会计处
  负责全市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委派试点工作。
  (十三)农业税收管理处(济南市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局)
  负责全市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全市农业各税收入计划建议,督促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组织实施农业税制改革,检查农业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办理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管理农业税收票证和装具。
  (十四)统计评价处
  负责全市统一会计报表工作,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和效绩评价,汇总有关资料;组织建设公共资源统计信息网络,推行建立集体企业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和重点国有企业监测制度。
  (十五)财政监督处
  拟订财政稽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并负责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市财政内部监察工作,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十六)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财政局配行政编制93人,工勤人员编制10人,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2人,机关编制总额105人。领导职数配局长1人,副局长6人;总会计师1人(副局级),总经济师1人(副局级);处长16人,副处长16人。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人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所属事业单位调整
  成立济南市财政数据信息计算中心,为全额预算管理处级事业单位,编制45人,领导职数配主任1人,副主任3人;内部机构设软件开发科、网络管理科、技术保障科。所需人员从局系统内调剂解决。
  该中心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拟定全市财政系统“金财工程”建设规划,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的“金财工程”网络建设和管理;负责同城资金清算和财税库行城域网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负责财政收入调度报表、预(决)算报表的传输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数据的计算处理;负责向市人大提供财政信息查询工作;负责发布政府采购信息;负责局域网的开发、利用、管理和局系统微机的保养及维修;负责全市财政系统工作人员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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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事局、济南市机构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4]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人事局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人事局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人事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人事人才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定人才强市战略和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促进全市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制定全市人才流动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规划、发展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四)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研究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管理法规、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管理全市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和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六)负责推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编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增长规划;研究制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政策和标准;研究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进行审核;负责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负责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七)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和回国留学人员安置的协调工作。
  (八)研究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政策、规定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研究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职称改革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政策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推荐选拔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研究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制定全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政策、规定,编制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市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指导转业军官上岗前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赴国(境)外的培训工作;编报国家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和聘请外国专家经费分配方案,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来济工作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的报批、审核和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对外人才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和市政府各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指导协调市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事系统的科研、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正局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三)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
  (四)审核管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并监督检查;协调市直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各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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