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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正局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三)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
  (四)审核管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并监督检查;协调市直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各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审核管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派出机构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管理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管理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审核管理全市县(市)、乡镇的机关人员编制总额。
  (六)研究拟定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意见,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及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管理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统一管理市直各部门所属各类事业单位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14个职能处(室)及市外国专家局(副局级)。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日常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全局性工作任务的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和编办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保密、财务、安全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研究拟订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研究拟订全市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法规建设规划,负责综合性法规的起草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综合管理人事宣传、信息和人事刊物的编发工作;综合研究、协调事业单位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承办复议应诉事项。
  (三)录用调配处
  研究拟订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交流、回避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事业单位聘(录)用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干部调配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留学人员的派遣和回国留学人员的安置调整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的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选派、培训工勤服务人员的工作。
  (四)公务员管理处
  研究拟订全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辞职辞退、职务任免、职务升降、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综合管理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事项和组织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审批市政府各部门开展的系统奖励表彰事项;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的考核、辞职辞退工作。
  (五)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
  研究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增长规划;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和福利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和办法。
  (六)教育培训处
  研究拟订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政策、规定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人事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市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经费的预算、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负责全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并办理有关报批手续;负责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两院院士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有突出贡献专家的推荐、选拔、管理工作。
  (八)毕业生就业指导处
  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订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政策和规定,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人事争议仲裁处
  研究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处理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劳动聘用合同的鉴证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人事争议处理机构的业务工作。参与处理与人事争议有关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十)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转业军官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编制全市转业军官的分配计划并协调落实;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迁随调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负责协调、指导转业军官的培训和自主择业军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发展规划处
  负责研究拟订人才强市战略和全市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促进全市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制定全市人才流动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规划、发展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济南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组织实施;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负责干部、人事统计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局电子政务及人事与编制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人事工作与机构编制工作的衔接协调工作。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处:
  (一)机构编制一处
  综合研究、协调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优化配置规划;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汇总和综合分析;协调督查编办有关日常工作,负责编委会、编办业务会议的组织及有关文件的收发、督办工作。
  (二)机构编制二处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研究协调市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审核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人大和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级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审核各县(市)、乡镇人员编制总额。
  (三)机构编制三处
  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意见,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和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组织拟订有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
  市外国专家局(副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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