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农业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4]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发展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和实施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规定和政策。
(二)编制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中长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制定开发区引进、培育、示范、推广先进科学技术、科技成果及培植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区内项目立项的审核、申报、选址定点和招商引资工作。
(五)负责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全市农业高新技术推广示范园区的指导、审核、评定工作。
(七)负责开发区外经外贸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八)负责进区项目单位及派驻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
(九)参与制订辖区内农业生产、农村经济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十)负责农业高新技术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5个职能机构(处级)。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会议、档案、保密、信访、宣传报道、接待、督察、政务公开及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开发园区的日常工作;协调园区与驻地单位的关系,做好园区内各单位的协调服务工作。
(二)土地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