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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农业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4]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发展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和实施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规定和政策。
  (二)编制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中长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制定开发区引进、培育、示范、推广先进科学技术、科技成果及培植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区内项目立项的审核、申报、选址定点和招商引资工作。
  (五)负责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全市农业高新技术推广示范园区的指导、审核、评定工作。
  (七)负责开发区外经外贸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八)负责进区项目单位及派驻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
  (九)参与制订辖区内农业生产、农村经济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十)负责农业高新技术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5个职能机构(处级)。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会议、档案、保密、信访、宣传报道、接待、督察、政务公开及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开发园区的日常工作;协调园区与驻地单位的关系,做好园区内各单位的协调服务工作。
  (二)土地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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