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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4]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局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制订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三)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6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
  组织协调单位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信访、会务日常政务及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干部管理、人事工作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预决算;负责编制会计业务报表,并进行综合分析,为中心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负责中心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与单位、职工、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负责职工相关查询工作。
  (三)归集管理处
  负责济南行政区内住房公积金归集的运行与管理;负责公积金开户、提高或降低缴交比例、缓缴、补缴、变更登记、撤销登记等工作的审核;负责公积金归集现状的调研分析,扩大归集覆盖面,提高实缴率;负责受委托银行承办公积金归集业务的衔接、指导工作。
  (四)信贷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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