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气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4]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气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气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气象局,为市政府直属局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气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发布济南地区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报、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为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三)负责利用、保护气候资源的调查、区划工作,组织进行气候监测、分析、评估。对城市建设、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四)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制定全市气象现代化建设规划;负责全市气象科学研究、科研项目、气象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气象系统职工技术培训和气象科技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气象信息、气象预报的影视制作;负责全市兴农网建设和气象技术装备现代化的发展。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组织管理济南地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雷击多发区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气象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调研、会务、督查、信息、信访、保密、安全保卫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气象统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