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培训就业处
组织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负责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订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考核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全市就业培训工作;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政策、规则和措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技工学校教学管理和招生就业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十二)信访处
负责接待、办理相关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市委、市政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办信访件及信息的反馈;组织协调本局处室、局属各单位、县(市)区劳动信访工作;参与重大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
(十三)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技工学校教师中级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系统内干部教育培训及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行政编制58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5人,工勤人员编制6人,机关编制总额69人。领导职数配局长1人,副局长6人;处长13人,副处长13人。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人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为全额预算管理局级事业单位,由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承担全市就业再就业的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就业再就业方针政策;建立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体系并组织实施督察、考核工作;参与制订再就业资金使用计划;协调落实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
(二)指导全市劳动力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各类职介机构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
(三)指导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市外劳务交流和境外就业。
(四)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指导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