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拟订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合同的鉴证和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劳动争议处理和信访工作;检查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企业职工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六)宏观调控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发布工资指导线和人工成本;拟订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指导和帮助改制企业完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企业改制涉及的劳动保障等事项;会同有关部门下达退伍军人安置计划。
(七)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据国家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标准,拟订工伤病残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八)制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制订我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
(九)拟订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劳动监督检查权;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十)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信息资料、发展预测报告。
(十一)指导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制订全市劳动保障系统人员业务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1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管理、保密和政务信息等机关日常工作以及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草拟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行政规章,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工作;负责全局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咨询工作。
(三)劳动工资处(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处)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则、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负责部队转业干部家属、子女及城镇复退军人和志愿兵政策性安置计划;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和省级企业劳动模范的推荐工作;拟订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安置方案;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工作。
(四)劳动争议处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