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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4]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政策,提出调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措施的职能移交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
  (二)加强的职能
  1.工伤保险管理。
  2.管理社会劳动力,统筹城乡就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促进全市劳动就业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管理社会劳动力,统筹城乡就业;规划、引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监督管理全市职业介绍和职业鉴定机构;指导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组织市外劳务交流和境外就业;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组织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实施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工作。
  (四)组织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订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政策;规划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制订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政策;制订劳动预备制度的实施办法;指导全市技工学校教学管理和招生就业工作;监督管理社会职业培训机构;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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