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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河北省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
河北省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
(冀劳社[2004]69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加强劳动分配率或人事费用率的分析,提高经济效益,更好地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现就建立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通知如下:
  一、人工成本及构成
  1、人工成本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在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因使用劳动力所发生的各项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的总和。
  2、人工成本的构成包括: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职工教育费用、劳动保护费用,职工住房费用和其它人工成本等。
  二、人工成本的指标体系
  1、人均人工成本;
  2、劳动分配率;
  3、人事费用率;
  4、人工成本利润率;
  5、人工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
  三、人工成本列支项目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进入成本。
  2、职工福利费用、职工教育费用、劳动保护费用及职工住房费用等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进入成本。
  四、人工成本调查和发布制度
  1、范围和内容。各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正常的独立核算企业,报告年度内人工成本总额、企业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企业增加值、企业销售收入、企业利润总额(见附表)。
  2、调查方法和对象。采取抽样调查、信息共享的原则,以制造业为调查重点。被调查企业有权享有一份本市企业人工成本情况信息,由所在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寄发。
  3、各市劳动保障部门于每年初对所辖区域内正常生产企业上年人工成本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整理,通过填报《企业人工成本调查表》上报省厅,于6月底前发布上年人工成本信息。
  4、各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行业人均人工成本信息,对人工成本偏高、人工成本占增加值等产出指标比重较大的行业、部门或企业可以发布预警通知。
  五、工作要求
  1、企业应当积极参与人工成本调查工作,统计、上报本单位人工成本状况,为人工成本的管理提供全面的统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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