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
2004年福州市实施“畅通工程”任务的通知
(榕政办[2004]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福州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意见》及公安部、建设部《2004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现将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具体任务分解下达到有关单位,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责任单位按照分解任务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责任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向市实施畅通工程和创建平安大道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6层,电话:87027938,传真:87027950)报送该单位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等具体名单。
二、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按照《2004年福州市“畅通工程”任务分解表》的要求组织实施,并在每月30日前将具体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政法处、市实施畅通工程和创建平安大道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