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第二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杭政[2004]10号)
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要求,现将我市第二批执行的74项行政许可项目予以公布。
二00四年九月二日
第二批公布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
一、根据浙江省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政府规章的规定,公布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40项)
(一)市经委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
(二)市交通局
2、汽车租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3、道路运输服务业经营许可
4、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设立许可
(三)市质监局
5、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
6、二手特种设备销售、转让、使用登记
(四)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
7、单一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制补充料生产企业设立审核
8、动物、动物产品准调证明
9、农机驾驶证、操作证(除上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外)
▲市畜牧兽医总站
10、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动物防疫合格证)
(五)市林水局
11、设立以陆生野生动物为旅游、观赏景点或者举办陆生野生动物展览、表演和陆生野生动物标本展览审核
(六)市工商局
12、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
13、经纪人员资格许可
(七)市规划局
14、建设工程验线许可
15、测量标志保护范围内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建设选址的批准
(八)市房管局
16、拆迁人使用补偿安置资金许可
17、拆迁期限延长许可
(九)市人防办
18、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
19、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设计许可和竣工验收
20、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利用许可
21、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改造许可
22、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