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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第二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第二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杭政[2004]10号)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要求,现将我市第二批执行的74项行政许可项目予以公布。

                            二00四年九月二日

第二批公布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

  一、根据浙江省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政府规章的规定,公布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40项)
  (一)市经委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
  (二)市交通局
  2、汽车租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3、道路运输服务业经营许可
  4、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设立许可
  (三)市质监局
  5、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
  6、二手特种设备销售、转让、使用登记
  (四)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
  7、单一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制补充料生产企业设立审核
  8、动物、动物产品准调证明
  9、农机驾驶证、操作证(除上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外)
  ▲市畜牧兽医总站
  10、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动物防疫合格证)
  (五)市林水局
  11、设立以陆生野生动物为旅游、观赏景点或者举办陆生野生动物展览、表演和陆生野生动物标本展览审核
  (六)市工商局
  12、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
  13、经纪人员资格许可
  (七)市规划局
  14、建设工程验线许可
  15、测量标志保护范围内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建设选址的批准
  (八)市房管局
  16、拆迁人使用补偿安置资金许可
  17、拆迁期限延长许可
  (九)市人防办
  18、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
  19、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设计许可和竣工验收
  20、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利用许可
  21、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改造许可
  22、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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