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市政府法制办
《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之一)》的通知
(京劳社法发[2004]117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人事和劳动保障局:
现将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行政许可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之一)>的通知》(京政法制监字(2004)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单位在
行政许可法实施工作中参照执行。
根据《通知》中关于“行政许可决定公众有权查阅”的意见,现将《北京市劳动保障局行政许可若干制度规定》的第八章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公众可以在行政许可实施机构查阅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检查情况,其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决定文书、行政许可年检以及其他监督检查结论性意见的文书等。”请各单位将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通报市局法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