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市建设局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1、市建设局成立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设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职责:包括拟定珠海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珠海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反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建筑管理科科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质检、安监站站长担任,成员由市建设局建筑管理科、市质检站、市安监站全体人员组成。应急职责:包括了解现场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以及特大事故的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市人民政府、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指导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抢险和救援、消除险情、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负责事故新闻报道的指导、把关工作,编发事故调查情况等。联系电话:2251402、2135800
(二)各区、经济功能区、工业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领导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应急工作制度,建产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三)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1、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驻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驻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驻地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已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应根据驻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驻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