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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
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珠建建[2004]10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努力减少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要求和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市建设局备案。

                            珠海市建设局
                           二00四年九月三日

珠海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提高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和我局职能,制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房屋建筑或者在建房屋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险情。
  二、工作机制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我局对各区、经济功能区、工业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区、经济功能区、工业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根据驻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原则,制定本单位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市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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