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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省级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2.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对一级预算单位分“类”、“款”、“项”的预算外资金支出数。
  (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处理完当月预算外资金账务后,分别与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代理银行和一级预算单位核对账务。
  1.与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核对一级预算单位分“类”、“款”、“项”的当月发生和当年累计预算外资金支出数,对账单由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供。
  2.与代理银行对账。对账内容为代理银行提供的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当月办理的各预算单位分“类”、“款”、“项”的预算外资金财政直接支付数;同时与各代理银行核对各预算单位的预算外资金“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支用数”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结余数”,对账内容为代理银行提供的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分“类”、“款”、“项”的相关数据。
  3.与一级预算单位对账。对账内容为一级预算单位和所属各预算单位分“类”、“款”、“项”的预算外资金支出总数,包括预算外资金财政直接支付数、预算外资金财政授权支付的额度数、支用数、结余数,对账单由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供。
  (三)预算单位在处理完当月预算外资金账务后,应就“单位零余额账户”与代理银行核对预算外资金财政授权支付的额度数、支出数、额度结余数,对账单由代理银行提供。经双方签证后的对账单由预算单位随同月份会计报表逐级上报。每日终了,预算单位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编制“现金库存日报表”。
  (四)年终,省财政厅和预算单位设置10天整理期,用于处理预算外资金未达账项等事宜。整理期结束后,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财政专户银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上下级预算单位之间的相关账务必须完全一致,不应再有未达账项。
  (五)年度终了后,代理银行和基层预算单位对截止12月31日预算外资金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的下达、支用、余额等情况进行对账签证。代理银行将基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全部注销,基层预算单位凭对账签证单注销单位零余额账户的预算外资金额度余额,并作如下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行政单位:
  借: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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