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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省级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事业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如果预算外资金财政直接支付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预算单位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二)对预算外资金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与预算外资金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账,并在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总账科目(事业单位编号103,行政单位编号107)进行核算,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事业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行政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三)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支付预算外资金时,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四)预算单位使用预算外资金,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现金
  行政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现金
  (五)预算单位授权支付部分的预算外资金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六)资产类“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改变为预算单位的自筹资金收入、以前年度结余、上级补助资金和各项往来款项等。
  (七)年终决算仍由各预算单位负责编制,并逐级汇总,由一级预算单位上报省财政厅。
  四、对账
  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财政专户银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都应建立全面的对账制度,在认真处理各项账务的基础上,加强预算外资金对账工作,定期、及时地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核对账务。
  (一)省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在处理完当月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账务后,分别与财政专户银行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对账务。
  1.与财政专户银行核对预算外资金月末存款余额,对账单由财政专户银行提供,对账内容为财政专户收入数、支出数、结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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