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事业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如果预算外资金财政直接支付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预算单位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二)对预算外资金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与预算外资金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账,并在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总账科目(事业单位编号103,行政单位编号107)进行核算,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事业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行政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三)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支付预算外资金时,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四)预算单位使用预算外资金,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现金
行政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现金
(五)预算单位授权支付部分的预算外资金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六)资产类“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改变为预算单位的自筹资金收入、以前年度结余、上级补助资金和各项往来款项等。
(七)年终决算仍由各预算单位负责编制,并逐级汇总,由一级预算单位上报省财政厅。
四、对账
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财政专户银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都应建立全面的对账制度,在认真处理各项账务的基础上,加强预算外资金对账工作,定期、及时地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核对账务。
(一)省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在处理完当月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账务后,分别与财政专户银行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对账务。
1.与财政专户银行核对预算外资金月末存款余额,对账单由财政专户银行提供,对账内容为财政专户收入数、支出数、结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