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代理银行办理预算外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的业务。本科目贷方登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当天发生直接支付预算外资金数;本科目借方登记当天财政专户存款划入冲销数;本科目当日资金结算后,余额为零。
“已结报支出”科目用于核算财政预算外资金已结清的支出数额,当天业务结束后,本科目余额应等于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支出之和。年终转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支出”科目。
(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预算外资金款项时,根据银行支付凭证回执联,按一级预算单位分“类”、“款”、“项”列报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三)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每日按一级预算单位分“类”、“款”、“项”编制《预算支出结算清单》,并就其中的预算外资金直接支付数额与财政专户银行财政专户直接支付划款凭证有关数据核对无误后,送预算外会计结算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四)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于授权支付的预算外资金款项,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报来的《财政支出日报表》中的预算外资金财政授权支付数额,与财政专户银行财政专户授权支付划款凭证有关数据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外支出,并按一级预算单位登记支出明细账,会计分录为:
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支出——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五)年终,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预算外支出与有关方面核对一致后转账时,会计分录为:
借:已结报支出
贷: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支出
(六)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省财政厅批准下达各预算单位预算外资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不作正式会计分录,但需要备查登记。省财政厅批准下达各预算单位预算外资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记增加方;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支用预算外资金,记减少方。增加方与减少方差额反映预算单位预算外资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结余数。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一)对预算外资金财政直接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入账,会计分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