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1346”行动计划的通知
(合政[2004]106号 2004年9月3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实施省“861”行动计划的部署,全面实施我市“1346”行动计划,以提高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整体水平,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和综合竞争力,带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就“1346”行动计划的实施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1346”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
“1346”行动计划涉及加工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旅游文化教育、城郊示范农业等四大基地建设项目和防洪保安、信息、生态、信用、人才、基础设施等六大工程,涵盖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方面。全面实施“1346”行动计划是我市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和行动纲领,其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工业化为核心,以规划为龙头,以项目为支撑,举全市之力,建设一批大项目、大企业、大工程,为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增强经济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奠定坚实基础。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扎实推进“1346”行动计划的实施,确保实现各项预期目标。
二、强化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实施“1346”行动计划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领导。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1346”行动计划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日常工作。对市政府直接调度的20个重大项目,市政府将采取集体调研、现场办公等方式重点推进。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重大项目调度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作用,坚持每月一通报,每季一调度,了解进度,掌握信息,汇总统计,专题向市政府报告。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协调机构,强化对“1346”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省、市直接调度的重点项目,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凡列入“1346”行动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和市直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1346”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把每项任务细化,量化,变成可操作、可考核的工作内容,落实到人,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本地项目进展情况,对影响项目推进和实施的突出问题,要组织现场调度,实行重点督察,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